氛,然后话锋一转:“然, 因 有 弊 而 不 为, 非 治 国 之 道。 前 番 流 言 伤 人、 扰 乱 朝 纲 之 祸, 殷 鉴 不 远。 若 不 建 立 更 加 畅 通、 规 范 且 有 保 障 的 言 路, 不 以 法 制 严 惩 恶 意 构 陷, 则 类 似 之 事 恐 将 层 出 不 穷, 耗 费 朝 廷 无 数 心 力 于 内 耗, 亦 使 忠 直 之 士 寒 心 裹 足。”
他点明了问题的紧迫性与不改革的危害。
“故臣以为,” 李瑾继续道,语气沉稳,“许侍郎所奏三策,方向可取,然需加以 补 充 与 完 善, 以 堵 漏 洞, 防 流 弊。 关 于 铜 匦: 其 设 立 之 本 意, 在 于 补 现 有 言 路 之 不 足, 而 非 取 代。 可 明 确, 凡 属 官 方 正 常 职 权 范 围 内、 可 通 过 现 有 渠 道 解 决 的 事 务, 应 鼓 励 人 们 先 行 按 制 上 报。 铜 匦 主 要 用 于 那 些 确 实 受 到 阻 挠、 或 事 关 重 大 而 现 有 渠 道 难 以 反 映 的 情 况。 同 时, 可 要 求 投 书 者 尽 量 署 名( 可 用 化 名, 但 需 有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以 便 必 要 时 核 实), 并 对 匿 名 无 据 的 攻 讦 性 投 书,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与 核 实, 不 经 易 上 达 天 听 或 交 有 司 处 置, 以 减 少 无 谓 骚 扰。 掌 匦 官 员 的 选 任 与 监 督, 需 格 外 严 格, 可 由 御 史 台 派 员 参 与 监 督 开 匦 过 程。”
他对铜匦的使用范围、署名要求、初步筛选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补充,试图减少其滥用可能。
“关于奖诚惩诬之度,” 李瑾看向褚遂良,“褚公所虑‘真伪难辨’,确是难点。臣以为,可引入 初 步 核 查 与 分 级 处 理 机 制。 对 于 投 书 内 容, 不 是 立 刻 定 性 奖 惩, 而 是 先 由 专 人( 如 掌 匦 官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初 步 的 事 实 核 查 与 情 理 分 析。 对 于 明 显 荒 诞 不 经、 毫 无 实 据 的 诬 告, 直 接 存 档 备 查, 不 予 受 理, 但 也 不 立 刻 反 坐( 避 免 阻 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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