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双方各执一词,险些在田头动起手来。
若在以往,此等“鸡毛蒜皮”之事,要么双方忍气吞声,积怨更深;要么闹至县衙,胥吏趁机索需,最终可能草草断结,难令双方心服。
此番,清泉乡的保正得了消息,并未立即上报,而是依照州衙近来提倡的“乡里纠纷,先由保甲乡老调解”的原则,请来了乡中几位素有声望、处事公道的长者,其中便包括那位曾捐资修渠、如今亦热心乡务的王老翁。
调解并未在衙门,而是在村里的祠堂进行。保正维持秩序,乡老们端坐,先让张、李两家分别陈述情由,又询问了邻地农户、村中老人的看法。王老翁细细听了,又亲自去看了那棵桑树的位置与长势。
随后,他并未直接断定树归谁家,而是对双方道:“一棵桑树,能值几何?然乡邻和睦,价值千金。此树年代久远,究系谁家先祖所植,年深日久,难以确考。然多年来两家共采其叶,亦是实情。如今若强行判归一家,另一家必然不服,乡里之情恐生嫌隙,非睦邻之道。”
他沉吟片刻,提出调解方案:“依老朽之见,不若将此树仍视为两家共有。每年桑叶,按三七之数分配。树冠偏向张家田地一侧多些,张家便取七分;李家取三分。采摘时需互相知会,一同进行。如此,既顾及了树木生长情状,也延续了共采旧例,更保全了乡谊。二位以为如何?”
张家虽未能独占,但得了七成,面子上也过得去;李家保住了采摘权,虽只三成,却也免了彻底失去之忧,更得了“共有着”的名分。双方细细思量,觉得这确是眼下最不伤和气的法子,便都点头应允。保正当场写下调解文书,双方画押,乡老见证,此事便算了结。
呈文最后附有县衙的核验意见,认为此调解合情合理合法,符合州衙倡导的“息讼止争”精神,准予备案。
朱炎看完,脸上露出些许欣慰之色,对周文柏道:“此案虽小,意义却大。以往官府讼庭,难理此类细微之事,往往任其滋长,或粗暴裁断。今有保甲维系秩序,乡老秉持公心,以情理法相结合之道调解于乡里,使民不烦官,讼不劳民,方是长治久安之基。”
周文柏点头称是:“部堂所言极是。此乃新政潜移默化之效。保甲提供了组织,蒙学启发了民智,月报传播了理念,方能使乡贤勇于任事,乡民愿意信服。此等‘乡老断案’,若能蔚然成风,则州县讼庭可专注于重大刑名,民间细故得以在基层消化,善莫大焉。”
“可将此案例,稍作修饰,隐去具体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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