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奇摇了摇头,这个老板,总是能给人这种又惊又惧的感觉。他又想起了一个问题。
“既然要复制成功经验,为什么首选是社交?为什么不能把快看网的模式直接搬过来?”
“在美国做新闻聚合,应该比做社交更容易起步吧?毕竟那是单向的内容分发,不需要复杂的关系链。”
这是一个很专业的产品问题。
在中国,快看网靠着聚合各大门户的新闻,迅速做大了流量。这种模式简单粗暴,但在美国……
“陆奇,环境不同,战法也要变。”
“国内现在的互联网环境,是草莽时代,版权界定模糊,避风港原则被无限滥用。我们可以爬取新浪、搜狐的内容,只要注明出处,甚至有时候不注明,也没人真的来告你。”
“但在美国,不行。”
“美国的版权法非常完善,而且那是律师治国的地方。各大媒体集团——默多克的新闻集团、纽约时报、CNN,他们养着成群结队的律师,眼睛瞪得像铜铃一样,就等着抓这种爬虫。”
“如果我们像快看网那样,大规模抓取他们的内容做聚合,不出一个月,他们的传票就能堆满你的办公室。到时候赚的那点钱,还不够付律师费的。”
夏冬顿了顿,继续输入。
“而且,rObOtS协议在美国是被严格遵守的君子协定。如果我们要搞自制内容,那就是重资产模式,要招编辑、要搞原创,太慢,太重。”
“我看过现在的局势,这场仗如果打内容战,会变成一场漫长的消耗战。我不喜欢消耗战,我要的是闪电战。”
“所以,UGC(用户生产内容)是唯一的突破口。”
“社交网络就是最好的UGC模式。用户自己发照片,自己写状态,用户生产内容,再由其他用户消费内容。我们只需要提供平台和工具,不需要为内容版权担惊受怕。”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你死磕FaCebOOk。”
“当然,”夏冬最后补充了一句,“快看网那种新闻聚合的模式,会在第二阶段上线。但不是现在。”
“我们要先用社交把人圈住,形成粘性,等用户习惯了我们的APP,再顺势推出新闻流。”
陆奇坐在屏幕前,久久没有回复。
他被夏冬的这番话彻底说服了。
这不仅仅是对产品的理解,更是对中美两国法律环境、商业生态的深刻洞察。
这个老板,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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