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中旬,凌晨两点。
林煜的电脑屏幕在黑暗的房间里发着蓝光。收件箱里,一封新邮件的提示音响起。
发件人:Sarah Chen sarah.chen@neurolink.com
主题:Re: Project Update & Partnership Proposal
林煜点开邮件。
“Lin,
好久不见。听说协和的伦理审批遇到了一些波折?我从韩教授那里听说了情况。
我理解你的处境。伦理委员会的顾虑是合理的,但这也意味着你需要更多的支持——不只是技术上的,还有制度层面的。
NeuroLink愿意提供帮助。我们可以:
提供最新的高密度脑电设备(256通道,采样率10kHz)
资助整个项目的临床费用(预计50-80万美元)
派遣技术团队协助你培训协和的医生
作为交换,我们希望你能签署一份技术共享协议。具体条款我附在邮件里了,请仔细阅读。
Lin,我知道你现在压力很大。但记住,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NeuroLink相信你,相信CDAS,也相信这个项目能改变世界。
Best,
Sarah“
林煜往下翻,打开附件。
那是一份二十页的法律文件,标题是“Technology Sharing Agreement“。
他开始逐条阅读。
前面几条都很常规——NeuroLink提供设备和资金,林煜提供技术支持,双方共享临床数据,等等。
但翻到第七页时,林煜停住了。
“Article 7: Scope of Use
7.1 NeuroLink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CDAS technology for both medical and non-medical research purposes.
7.2 Non-medical research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cognitive enhancement, memory modification, emotional reg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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