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税,转售所携外洋货物。
也就是说,在大明的通商口岸,牙行掌握了外贸的经营权,他们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夺,上下舞弊,以饱私囊。
“外洋番货,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
此时,广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牙行)的组织,代番商办理一切手续,包括缴纳市舶税、转售番货等贸易事务。
这些牙行,“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日子过得那是相当滋润而惬意。
“破浪号”驶入广州码头不到半日,便有牙行寻上船来,要求代理一切在粤进出货物之责。
考虑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对此时大明的外贸政策几无了解,穿越众也只能入乡随俗,将此次大陆之行的进出口事宜全权委托给这家名为‘利顺行’的牙行,代为验货、定价、征关税,以及发卖所携舶货。
原本以为这么一艘大船,一定载满了大量外洋番货,怎么着也能勘算出四五十万两银子,然后抽他一个万儿八千,血赚一大笔。
可是,在随同船员检查核算了整个船舱后,邓书翰惊讶地发现,这艘船居然是一艘空船!
哦,当然,若是将那几十箱“番饼(即银币)”、一百多担铜块,以及数百张上等毛皮算上的话,也勉强是装了一些货物。
可是,那些银子和铜块,属于钱币之类,不在征税之列。
倘若,仅仅对那数百张上等的毛皮征收市舶税,怕是仅能收上来千百两银子。
这与自己刚来时的预期大为不符呀!
按照市舶税征收制度,凡是入港的外洋番船,皆需足额缴纳“引税”、“陆饷”和“水饷”。
引税(到港船商需要领取船引才能进行贸易)倒也罢了,没几个钱。
水饷(以船只尺寸为标准征税)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息了,按市舶规定,西洋(占城、暹罗、满剌加)船只“面阔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征饷五两,每多一尺加银五钱”,属国船只缴纳西洋船只费用的七成即可。
这艘大船自称来自南洋,自当循此例征收水饷。
啧啧,这船如此巨大,怎么着也能征收几百两银子。
不过,上面两项只能算是小头,最重要的当为陆饷。
“每货值一两者,税银二分”,也就是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另外,对来往吕宋的船只还要收取“加增饷”附加税。
在这艘巨大的帆船驶入港口后,邓书翰便在第一时间带着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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