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丑国东部时间上午。
就在鹏城A区办公室里,陈默刚刚听取完关于N+1工艺良率稳定提高、并已成功流片首颗N+2测试芯片的绝密简报后不久。
一则来自华盛顿的公告,如同冰冷的丧钟,再次敲响在全球科技界的头顶。
丑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官方网站,悄无声息地更新了一条公告。
没有盛大的新闻发布会,没有官员激昂的陈词,只有一份措辞严谨、法条引用详尽、长达数十页的规则修订文件。
公告标题一如既往的简洁而致命:
《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对华兴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交易的进一步限制》。
这份被称为“8·17禁令”或“终极补刀”的规则,其核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封堵所谓“第三方采购”漏洞,彻底斩断华兴外购芯片的所有可能性。
核心制裁内容:
立即生效:规则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后立即生效,未设置任何缓冲期。
这显示了丑国封堵漏洞的急迫和决心,不再给华兴任何囤积或调整的时间窗口。
制裁扩展:在5月15日将华兴及其68家核心关联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基础上,新增38家华兴关联公司进入该清单,进一步扩大打击范围。
规则升级,封杀外购路径:对“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进行极限扩展,新增两种情况:
情况一(基于交易主体):
任何实体(如芯片代工厂)如果“知晓”其生产的、受EAR管辖的外国直接产品(芯片),将会被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转移(in-COUntry tranSfer)给华兴及其关联公司(脚注1企业),那么该实体在完成该生产后就必须要获得丑国的许可证。
情况二(基于产品性质,更为致命):
如果华兴及其关联公司(作为交易方,如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参与了下述任一类型的“物项”(即芯片)的交易,那么该物项就受EAR管制,供应商需申请许可证:
该物项是使用丑国软件或技术在丑国境外直接生产的(即FDP规则)。
该物项是由华兴及其关联公司本身生产的。
许可证审批原则:对此类新增的许可证申请,继续沿用 “推定拒绝” 政策。
这等同于事实上宣布了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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