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在全球科学界无可匹敌的地位。
当然,对于这样的观点或许有人会心存疑虑,但请相信我所言非虚。只有亲身经历并广泛接触众多实际案例之后,才能真切感受到其中奥妙所在。正是通过对大量鲜活实例的剖析和研究,才愈发深刻认识到上述论断绝非信口胡诌或妄加揣测,而是基于确凿证据得出的客观结论。
美国之所以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如此惊人的成就,最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它建立起了一套严谨缜密且环环相扣的法律保障体系,并以此作为强大后盾来支撑这个整体架构。这套体系宛如坚不可摧的基石般稳稳地托起了整个运作模式。然而,在这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当中,却有一项法案被公认为具有跨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式标志——没错,正是我们之前提到过的《拜杜法案》!
让时间回到 1980 年之前吧,那时的美国联邦政府对所有接受其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享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各个高校和科研人员完全失去了把这些科研成果继续转化利用的动力源泉,于是大量的研究成果就这样默默地搁置一旁,无人问津,眼睁睁看着那些珍贵无比的资源被无端荒废。
然而随着《拜杜法案》应运而生并正式颁布实施之后,上述那种令人扼腕叹息的困局终于得到了解决:这部法案以清晰明了的条文规定方式赋予了各所高校及其下属科研机构对于那些接受联邦资金支持的项目成果享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所有权,并准许它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专利权申请进而推动这些成果实现商业价值化转变;与此同时还特别强调,必须要把通过成果转化所获得经济效益中的一定比例份额,合理地分配给具体负责执行该项目的科研工作人员个人名下。
可以说正是这样一种精妙绝伦的制度安排设置,才从源头上真正调动起了广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事业当中去的热情激情与活力创造力,也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所谓的"产学研"一体化战略目标,不至于沦为一纸空谈空想而已!
我不禁回想起 2005 年那次前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交流学习的经历,至今仍历历在目。那时,负责接待我们的那位教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只见他手中紧紧握着三项由联邦政府资助研发的项目所衍生出来的宝贵专利!而这其中有一项更是已经成功地实现了技术转移,并与相关企业携手合作共同研制出一款全新的医疗检测设备,创造出高达数亿美元的惊人产值!
这位令人钦佩不已的教授还曾告诉我:正是得益于那部具有里程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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